介绍
- 《经济与社会》计划
- 1904年开始由韦伯、桑巴特与埃德加·贾菲接手的著名文库《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献》
- 韦伯把他的系列定名为《社会经济学概览》(Grundrissder Sozialökonomik)
- 他要求许多撰稿人两年之内完稿。然而,有些人未能践诺,有些人交来的是令人失望的手稿,还有些人的稿子则因为一再拖延而过时,令人气馁。第一卷直到1914年才出版,战争接着就打断了这个事业。该系列在1930年结束,总共出版了十几卷,撰稿人中包括罗伯特·米凯尔斯、维尔纳·桑巴特、约瑟夫·熊彼特、埃米尔·莱德雷尔、卡尔·比歇尔和阿尔弗雷德·韦伯。该系列名下的部分作品包括《经济与经济科学》《经济理论》《经济与自然》《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分层》《资本主义的福利政治学》《对外贸易和外交政策》,还有几部是论述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问题。
- 因为无法找到代替者,为了对此进行补偿并提高作品的质量,我感到我应当对《经济与社会》那部分提供一项相当广泛的社会学讨论,如果不是迫于目前情况,我是决不会以这种方式承担这项任务的,而为了这么做,我牺牲了对我来说更为重要的其他计划
- 《经济与社会》包含两部分:
- 欧根·冯·菲利波维奇《经济政策与社会改革中体系和理想的演变》
- Weber “^^经济与规范性权力和实际权力^^”(DieWirtschaft und die gesellschaftlichen Ordnungenund Mächte)
- 韦伯不是从国民经济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而是从社会行动落笔的,其中,经济行动乃是资源匮乏条件下与需求满足和少数可能的行动有关的理性行动。
- “规范性权力和实际权力”,一方面是指法律和惯例,另一方面则是指保有这些权力的群体。
- 结果
- 1920 没写完就去世了
- 《经济与社会》的绝大多数篇都是未经修订的初稿
- 与《资本论》第二、第三卷类似,韦伯的著作都是根据几乎难以辨认手迹的书面遗作加以编辑的
- 韦伯对德语文法的精湛运用,使得句式结构比英语中可用的结构更加复杂。
- 版本
- 1921 玛丽安娜·施尼特格(Marianne Schnitger)整理出版
- 韦伯1920年去世时,正在完成他最系统的一部著作《经济与社会》。他的妻子兼编辑玛丽安娜·韦伯宣布,因原写作大纲已经作废,所以她和她的助手帕莱依(Melchior Palyi)不得不自行决定章节顺序。(此外,他显然还加入了一些小标题,如第二和第三部分的标题:“共同体和结合体行动倾向之类型”和“统治类型”。)最近,温克尔曼(JohannesWinckelmann)根据所有能见到的记录重编此书,以 期还此书以原作者所属意的面目。因此1956年出版的这个第四版就成为定本,但这并不能改变原作并未完成的事实。韦伯只修改完了第一部分。
- 1921 玛丽安娜·施尼特格(Marianne Schnitger)整理出版
- 1920 没写完就去世了
- 一些……
- 决定论、进化论、单一因果论
- 一个群体的经济结构是它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尽管这个因素是可变的,而社会则是群体冲突的舞台。但是,他并不相信阶级斗争法则、丛林法则或者种族法则,毋宁说,他看到的是人们在多数时候都是根据创制的法律并在既定组织内部进行斗争。
- 与恩格斯不同,他不认为能够拿出什么根据来假定存在着某种“历史的终极决定因素”。《经济与社会》表明了他要在一个相当具体的层面上研究社会学理论和历史的普遍性。
- 韦伯针对进化论的概念提出了一种有限发展图式:把历史顺序搁置不论,而是代之以逻辑“状态”或“条件”。这个建立模型的手段成了《经济与社会》的基础。
- 概念化、范畴化、特殊与一般、同一性
- 韦伯的比较研究与那些历史同一性理论和共同阶段理论是直接对立的。他尤其反对把古代事物——包括古代资本主义——解释为一种现代现象。
- 他也相信“普遍的文化发展”,但他集中关心的是特定历史现象的动力、它们的发展以及衰落。
- 理想类型是对不同程度特殊性的历史“概括”,被用来与历史现实的切片进行比较。
- 韦伯把他的社会学理论——有时他也称之为范畴理论(Kategorienlehre)——发展成了对社会行动的基本方面以及对协同行动的历史类型(“一般的理想类型”)进行虽无最后答案但在逻辑上一以贯之的系统阐述。
- 决定论、进化论、单一因果论
- ^^经济活动的基本社会学范畴 & 行动的社会倾向^^
- 经济和社会,指的只是基于物质利益或实际利益的行为,而与个人或社会义务无关
- 韦伯希望用这种方式把靠互惠期望维持的社会关系(如同市场供求关系),与靠行使权力维持的社会关系区分开来。后者的典型特征是,人们相信存在着一种合法秩序,相信被证明能够通过行使权威维持那种秩序的人。
- 社会行动
- 以他人的表现为取向的具有主观意义的行动——早先的用词是Gemeinschaftshandeln,后来的用词则是sozialesHandeln。受到规范性调整的行动仅仅是社会行动的一个变体。
- 人们行其所行,乃是出于对权威的信仰、行政班子的强制、对自我利益的计算以及某种有效的习惯
- ^^实质主题:现代资本主义的前提和兴起^^
- 结构
- C01 经济制度与社会规范
- 韦伯循着日益理性的控制、持续的法律强制这个思路,详细说明了一种连续性的社会行动类型学。
- 包括了从单纯的共识性行动(Einverständnishandeln)和临时协定(Gelegenheitsvergesellschaftung),经由受调整的行动和持久的联合体(Vergesellschaftung)直到组织(Verband)和强制性机构(Anstalt)
- 如果对货物与劳务的实际控制得到了一致承认,这就构成了经济秩序。
- 对一个惯例秩序或者法律秩序的服从,往往取决于个人在共识性行动过程中的自我利益。
- 人是习惯的造物,但也会受到自身物质与观念利益的强有力驱动以规避惯例和法律规则;不论什么社会,经济上的强大势力都会倾向于对法律的制定和解释发挥重大影响。
- 韦伯循着日益理性的控制、持续的法律强制这个思路,详细说明了一种连续性的社会行动类型学。
- C02 有组织群体的经济关系
- 不敢苟同发言者之一的这种说法,即某一个要素——技术或经济要素——可以成为另一个要素的“终极”原因或者“真正的”原因……这里不存在休止点……常见有人主张的那种唯物史观,即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这个因果链的终点,作为一个科学命题已经彻底完结了
- 并非所有的社会行动都会受到经济的影响,也并非所有的群体都与经济有关……但,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群体都会与经济因素发生某种关系;所有持续存在的群体都必定会以某种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
- 韦伯提出了一个简明的经济能动性群体类型学,包括从真正的经济群体,经由各种经济能动性群体和仅仅受经济因素影响的群体,直到政治、宗教及其他性质的调整型群体
- 马克思并没有对技术做出过定义。有许多事情在马克思那里不仅显得自相矛盾,而且实际上还能发现有悖于事实。
- 一直延伸到现时代的手工磨坊时代,在所有领域都曾产生出了所有可以想象到的文化“上层建筑”。
- 自由财产权和既得权利是从共享群体土地的群体成员的逐渐占用发展而来的。
- 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过程是,日益萎缩的机会导致了垄断,接踵而至的便是由特权成员(Rechtsgenossen)构成了合法拥有特权的群体与机构。
- 一旦组织得以建立,机构(公职人员、官员)的既得利益便会趋于永存,或者把机构改变得远离了初衷。这种制度化的现象成了韦伯与刚刚完成了《政党》(1911)一书的朋友罗伯特·米凯尔斯之间的一个争论点。米凯尔斯把他的观察具体化为“寡头政治铁律”,因而突出了这个现象的同一性,但韦伯却是指出了制度化的多重结果、且往往还是矛盾的结果:它既可能导致垄断化,也可能导致扩张主义
- 维尔纳·桑巴特的《现代资本主义》:瞥一下诸如中国、印度、古代美洲等等其他主要文明就足以证实,在这方面,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可以根据人类经济的‘普遍发展规律’加以说明,也是难以服人的。
- C03-C05 相对普遍性的群体
- 他首先论述了那些相对普遍性的群体——家族、邻里、亲属群体、种族群体、宗教群体、政治共同体,换言之,它们是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水平上都可以看到的群体
- 韦伯尽力证明了“共同体”与理性主义的要素、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要素、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的要素在任何时候都会出现新的组合,简言之,历史并不是从共同体(Gemeinschaft)向联合体(Gesellschaft)的进步。
- 家族(household)是家长制统治和资本主义经营的发轫之地,邻里关系是一种不带感情色彩的经济博爱关系,亲属群体是针对威权主义家族的防护性反作用力量,种族群体则不是群体,严格地说,它有形成群体的倾向,或者是群体形成过程中的残余。韦伯特别强调了在逐渐垄断了暴力使用权的政治共同体出现之前那些相对欠发达社会中群体之间关系的多元性,这与如下观点形成了鲜明对照——现代社会在群体之间关系方面比传统社会更多元
- 家族和家庭内部的权威是相对独立于经济条件的,事实上,它们往往还由于历史上发展起来的结构而塑造了经济关系。韦伯相信,对家族关系的契约调整是西方特有的一种现象。只有在欧洲,家族才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资本主义经营,在其他地方则是发展为家产制支配的经济基础,大庄园(oikos)。
- 亲属群体一般不是家族的扩大,而是一种防护性群体以保障安全并为个人提供合法保护。集体自助是保卫其利益的最典型手段。
- 人种和种族是垄断主义利益保护的常见手段。
- C06 宗教群体(宗教社会学)
- 伦理行为的意义
- 以简要论及原始宗教和巫术行动与宗教行动原初的现世取向开篇的
- 道德先知预言和样板先知预言
- C07 市场的非人格性与市场伦理
- 纯市场关系那种经济理性化,因而伦理上无理性的性质,与伦理宗教是根本不可调和的——历史上只有加尔文宗是个例外
- 市场是建立在最理性社会行动基础上的Gemeinschaft(共同体):通过交换形成的Vergesellschaftung(联合体)
- 参与者的斗争越是单纯以实际的或潜在的交换为取向,市场就越是没有人格……与市场正相对立的就是任何以自愿或强加的形式秩序为基础的联合体(Vergesellschaftung)……无论是货币的使用还是交换的非人格性,都无法阻止对持续交易者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市场伦理的最终出现。这种交换伙伴会发展出能使他们遵守规则的互惠预期。
- 市场已然证明它对过去的许多身份垄断产生了毁灭性的作用……随着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宗教和政治联合体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求保护市场。由此,韦伯又把目光转向了与法律调整有关的组织
- C08 法律社会学
- 提供了一个能够为既定法律现象定位的类型学背景,它并不涉及任何系统性或教条性的严格布局,而是为了进行历史说明。
- 本章的建构也是为了常被提到的支配社会学:韦伯在这里论述了政治联合体以及其他联合体的法律创设与司法行政、统治者的正当化、组织的权力以及将法律强加于人的动机。
- 19世纪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首先倡导了实体自然法以反对资产阶级的形式自然法,然后经由实证主义的相对论和马克思主义的进化论瓦解了自己的立场。
- 国家法逐渐取得了对其他群体之法的优势,这是一个更大主题——政治共同体的出现——的组成部分。
- C09 政治共同体
- 把论述更具“普遍性”的群体的各章及“法律社会学”,与“支配社会学”串联到了一起,叙述了政治共同体从初露端倪到复杂分化的发展过程。
- 政治共同体是一种随时准备使用暴力反击局外人以捍卫既定领土的群体。
- 在许多世纪中,政治共同体仅仅是在数量上有别于其他相对“普遍”的群体,随着旧时政治多元化的衰微,后者逐渐丧失了保护性与强制性功能,最终则发展出一种质的差别:对国家有权确定法律秩序和使用正当暴力的信仰。这种正当性信仰产生于逐渐的篡夺。以往,正当性暴力的观念是卷入血亲复仇的亲属成员共识性行动的组成部分,现在已变成了共同体成员有组织行动(Verbandshandeln)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国家,行使政治权力(Gewalt)则是制度行动(anstaltsmässiges Handeln)的组成部分。
- C10-C16 支配社会学
- 支配社会学是《经济与社会》的核心。本书的主要目的就是建构一种联合体的类型学,其中支配的类型以及它们与通过占用而满足需求的关系乃是重中之重。
- 韦伯对耶利内克的统治概念做出了区分。耶利内克所说的“统治”(Herrschen),韦伯称之为“权力”(Macht);这使Herrschaft(支配)一词很容易适应康德式的绝对命令:“支配就意味着这样一种状况:一个或多个统治者明示的意志(命令)就是要以如下方式影响,并且实际影响了一个或多个他人(被统治者)的行为——他们发生的行为有着高度的社会意义,仿佛被统治者正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才把命令的内容当作了自己的行为准则。”
- 支配社会学的实质就在于统治权的一般历史模式。韦伯并不希望发展出一个可以不顾时间空间而适用于一切政治群体的“政治系统”,毋宁说,他的目的是对这些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 在支配社会学中,主题I大多出现在对家产制(第十二章)和城市(第十六章)的讨论过程中,主题II出现在对封建制(第十三章)和超凡魅力统治(第十四章)的讨论中,主题III纳入了对官僚制(第十一章)并再次出现在超凡魅力(第十四章)的讨论中,主题IV则纳入了对政教合一及僧侣政治(第十五章)和非正当支配特殊面貌(还是第十六章)的讨论。
- 然而,在支配社会学一开始(第十章),韦伯就谈到了在他看来政治上最为重要的问题:民主在工业化和官僚化社会中的意义。
- 直接民主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无论群体之中是否存在经济分化,支配往往都会落入那些拥有履行行政与政治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条件的人们手中
- 如果直接民主变成了显贵统治,民主的要求便很容易成为那些无财产或无荣誉者的战斗口号。这时双方都可能成立政党,而政党往往都会紧密组织起来,因为它们的目标毕竟就是为权力而斗争。
- 政党的官僚化未必招致有意义的政治民主化的终结或者超凡魅力领导权的终结。韦伯这里再次与罗伯特·米凯尔斯发生了分歧。米凯尔斯的“寡头政治铁律”一度曾大大影响了美国的民主理论和政党组织理论,但最终,韦伯的观念经由约瑟夫·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得到普及而被广泛接受。
- 论官僚制一章(第十一章)阐述了官僚制与现代民主之间、被动民主化与主动民主化之间部分是相互支撑、部分是彼此对立的关系。论超凡魅力的一章(第十四章)进而论述了向民主选举的过渡以及对超凡魅力领袖的选择……超凡魅力与官僚制非但不是不可调和的,而且可以相互依存
- 统治的维度:
- 韦伯对统治权研究的要点是统治者、班子与臣民之间的三向斗争。统治权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占用形式加以区分……占用都是由群体而非个人完成。正当性则被用于保护占用。
- 正当化:
- 官僚制、家长制、家产制、封建制、等级制(Ständestaat)和军事(与僧侣)共产主义的历史模式,都可以纳入正当支配的三种类型(第十一至十四章)
- 历史上最大的正当化力量——祭司——不断与世俗统治权进行权力斗争(见第十五章);两者的关系是那种既相互对抗又彼此依赖的关系之一
- 城市则是历史上特别非正当性的支配所在地(见第十六章)。
- 支配对经济的影响要比反过来做更容易……∵政治实体中的各个身份群体要达成有效妥协,可用的行政技术实在是有限。∴ 政治行政的相似之处不应被说成是凌驾于同样经济基础之上的同样的上层建筑。
- 家产制 & 封建制
- 现代官僚制出现之前,家产制乃是最重要的行政类型。
- 在最中央集权的情况下,家产制会依靠“国家社会主义的”大庄园经济——罗德贝图斯的概念——建立一种家产制——官僚制行政;欧洲的封建制则是最分散的家产制情形
- 在韦伯看来,封建制乃是家产制的边缘情形,因为封建封臣相对于他的隶属民来说就是一个家产制领主,还因为封建原则并没有彻底取代王国的家产制行政
- Charisma
- 革命
- 尽管马克思有个“无产阶级专政”;韦伯认为,只有当有效的行政镇压了受到剥夺的正当权力前持有者时,革命支配才能存在下去。
- 从正当性和行政控制的角度来看,政变(coupd'état)和大众起义并没有根本区别
- 非正当性支配就是现代民主的实质,不管它们是更自由主义还是更威权主义。
- 在韦伯看来,大规模共同体中的支配是唯一的历史必然。
- C01 经济制度与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