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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C06 宗教群体(宗教社会学)S01~S05

领读人:小章鱼
日期:2024-07-2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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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的起源

一、宗教行动与巫术行动本初的现世取向
  • 宗教或巫术激发的表现遵循的是经验规则,不会脱离有目的的日常行为。有突出的经济目的。
  • “超凡魅力”:完全是因为拜大自然之赐而具有与生俱来的超凡魅力天赋。不可能以任何手段后天习得。所有者已经存在着超凡魅力的萌芽,但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唯需通过迷醉或者其他情态被唤醒。——原初宗教现象的强烈的自然主义(近来被称之为“前泛灵论”)取向。
二、对精灵、魔鬼与灵魂的信仰

精灵:既没有被看作是灵魂或魔鬼,也没有被看作神,而是某种不确定的东西,有形但又不可见,无人格但又具有某种意志。 可能会暂时“具体化”为植物、动物或人物,但只是“作为象征”。 最初阶段就已经存在“超感觉”力量的观念。

——职业巫师被赋予了永久性的超凡魅力,而且会变成一项“经营”,因为有“迷醉”状态。Vs. 麻瓜只能在偶然情况下才能经验。

与单纯的理性巫术活动不同,迷醉是以社会形式出现的,这就是狂欢(orgy),即宗教联合体的一种原始形式。

 

狂欢条件的经验基础 + 职业实践影响,逐步演化出了“灵魂”:独立的实体,存在于自然物的内部、背后或者旁边,犹如蕴涵在人体里的东西,在人做梦、晕厥、迷醉或死亡时离他而去。

  • 最初,灵魂既不是人格化的也不是非人格化的实体。人们往往以自然主义方式认为,它就是随着呼吸或心脏跳动的停止而消失的什么东西,它就栖居在心脏里面,有了它,一个人就能获得死去对头的勇气。
  • 灵魂往往被视为由不同成分组成的实体。因此,在睡梦中离开人体的灵魂就不同于迷醉状态下——人的心脏在喉咙里跳动且气喘吁吁时——离开人体的灵魂,也不同于栖居在他影子里的灵魂。
  • 还有的灵魂会出现在子孙后代的睡梦或幻觉中,向他们发出威胁或提出建议,或者进入某个动物或另一个人——特别是新生儿——体内,视不同情况而降福或加祸。
  • BUT“灵魂”是一种凌驾于“肉体”之上的独立实体,这种观念从来就没有被普遍接受,即使在救赎的宗教那里也没有。实际上,某些救赎的宗教——比如佛教——还特别反对这种观念。

 

“诸神”“魔鬼”=“超自然”力量的观念,它们与人类之间关系的安排构成了宗教表现的领域。

  • 一个神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控制着某个具体事件进程的力量,此后便没有人还会想到它,除非该事件日后再次出现。VS. 强大而有能力的首领或先知的专有名称也会变成神力的称号,这时神话会沿着一个逆向过程取得命名权,把纯粹神的名号变成被神化了的英雄的个人名号。
三、自然主义和象征主义
  • 必须让死者的灵魂无害于人,这一观念的发展超出了对尸体的直接恐惧。
  • 有着最持久经济后果的乃是这样一种观念:死者的全部个人财产都应伴随他一起入葬。这种观念后来逐渐减弱为这样一种要求:至少在他死后的一个短时期内不能触动他的财物。中国的丧葬仪式至今仍然充分地体现着这一观念,因而在经济和政治两个领域都带来了同样无理性的结果。
  • 人们不可能从任何具体意义上去理解和认识灵魂、魔鬼与诸神,它们是一种超验的存在,一般只有通过象征和意义才能接近它们,……必须做出努力去影响体现在具体事物中的灵物的力量。这就要通过与某个精灵或灵魂进行交流的行动来实现,因而要借助于一些“表示”某事某物的手段,这就是象征。(灵媒?)此后,自然主义就可能被象征性行动的大潮席卷而去。
  • 自然主义被取而代之,要取决于巫术对经济的重要性,取决于巫师们有效建立的组织的力量。……最初的纸币支付对象并不是活人,而是死人。事物和事件所具有的意义越来越超出了它们实际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力量,人们越来越努力地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行动去达到实际的效果。
  • 即使在经历了理性化的宗教中,纯教条主义的观点也比革新象征体系更易于得到宽容,因为后者会威胁到行动的巫术效果,甚至会招来某个神祇或祖先亡灵的愤怒。(不灵了!)
  • 经验式医疗方法已经相当发达,但从象征体系和精灵万能的泛灵论角度来看,它们似乎只能对付一些皮毛问题。根据泛灵论象征主义自身的基本假设,只有它的医疗方法才是理性的,但是,它的疗法与作为占星术的经验疗法并无二致,两者来自同一根源,即对历法的经验计算。(中医捏?)
  • “神话思维”:比拟,对法学思维甚至对法律的纯经验形式的判例法,都曾有过经久不衰的、支配性的影响。
四、众神与功能神
  • 只要出现了对宗教实践的系统思考,一般来说就会演化出一批众神(a pantheon),随着越来越需要诉诸神祇,生活的理性化也会普遍达到一定的水平……众神的出现使各种神祇的专业化与个性化成为必需,同时也需要给他们分配固定的标志和不同的管辖权
  • 罗马的宗教始终就是“教”(religio)。……在纯粹的概念分析、从而在思想抽象的基础上形成并正式开列出大量精灵(守护神)的详细名单。不断培育一种实用而理性的神圣律法决疑术,从而发展出一套神圣的技能法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把这些问题看作是法律人(lawyer)才能解决的问题。于是,神圣律法便成了理性的法学思维之母。
  • 地上诸神的地位低于栖身云端或山巅的人格化天神,往往是由于骑士文化的发展所致,并且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让那些最初居住在地上的神加入栖居天上的诸神行列。反之,主要是在农业文化中,那些冥神往往会兼有两种职能:掌管收获,从而赐予财富,同时主宰着被葬在地下的死人。另一方面,诸天神则是日月星辰运行的主宰。天体显然受到了一些固定法则的调整,而天体的统治者们由此便顺理成章地变成了已有或应有固定法则的万事万物的主宰,特别是司法裁判和道德规范的主宰。
  • 诸神的功能专门化。……只要一个组织不是建立在单个统治者的个人权力基础上,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联合体,它就会需要一个自己的神。
五、祖先崇拜与家长的祭司地位
  • 开始是家族和亲属群体需要一个自己的神,他们自然会求助于祖先的精灵,后来又增添了守护神以及灶神和灶火神。
  • 只有家长制结构对于男人来说才是具有核心重要性的家。(🙄
  • 祖先崇拜+家长祭司功能会形成一种极为强韧的个人纽带,对家庭和氏族发挥深远的影响,使家庭成员牢固地结为一个具有强大内聚力的群体。……它有效地决定和显示着家庭成员的一切法律关系、妻子与继承人的正当性、儿子与父亲以及兄弟之间的关系。从家庭和亲属群体的角度来看,对婚姻不忠之所以在宗教上不可饶恕,是因为那可能会带来一种危险局面,即一个外来人——一个并无血缘关系的人——很有可能把亲属群体的祖先们用作牺牲,从而招致祖先对血亲的愤怒。(Q:难道不是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使其更不可控?)类似的宗教动因也影响着长子作为唯一或优先继承人的继承权……
  • 亚洲(中国与日本)的家庭和氏族以及西方的罗马家庭和氏族,之所以能够历经任何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保持了家长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这种宗教动因。(啊?)只要存在着这种宗教性的家族和亲属群体纽带,那么可能出现的包罗更大范围的联合体——特别是政治联合体……王室家族以弱化的家长制方式对相似臣民家族的家产制统治。……中国的皇帝作为高级祭司垄断着对至高无上的自然精灵的礼拜。 (君权神授?封禅泰山?)
六、政治神与地方神
  • 如果这种发展的方向是从宗教上支持一个同盟,那里就会发展出一个政治组织本身专有的神,比如耶和华。……政治联合体的形成使服从于它的相应神祇成为必需。
  • 任何永久性的政治联合体都会有一个专门的神以保障该群体政治行动的成功。等到完全发育成熟之时,这个神就会变得彻底排斥局外人,原则上只接受该群体的后代和成员……由于人们对此并无把握,故一般都会严禁泄露对神祇施加有效影响的方法。因此,局外人不仅是政治上的,而且还是宗教上的异己。 (这很西方)
  • 政治和军事征服也需要强势神祇取得对被征服群体的弱势神祇的胜利。…… 一个神被视为地方神或者他有时需要信徒们排他性地遵行“单拜一神教”,这并不会导致一神教,而是倾向于强化宗教的特殊恩宠论。反之,地方神的发展往往会极大地强化政治上的排他性。
  • 如果一个特殊联合体的定居之地被认为是该群体之神所专用,那么该地与那个神的地理联系就会达到极致。——会与永久定居地相结合 & 标志着一个地方联合体已经成为一种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力量。e.g. 巴勒斯坦
七、与日常宗教需求及政治组织有关的普救论和一神教
  • 只有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才是一神教。
  • 严格的一神教形式包含着一个重要的独一无二的宗教关切,即通过一个神的化身而救赎。
  • 通向一神教的路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到处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除精灵与魔鬼的存在……决定性的考虑始终是,谁被认为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利益发挥着更为强大的影响,是理论上的最高神还是等而下之的精灵与魔鬼
  • 诸神的管辖权一如家产制度下官员们的管辖权一样变动。
  • 某个特定的神要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往往都有纯理性的因素发挥过重要作用。有些神祇因为对普遍的自然现象发挥着重要影响,因此被形而上学的思辨视为极其重要的角色,有时甚至被视为世界的创造者,但在日常生活的宗教中他们却只有比较次要的作用——因为这些自然现象的过程几乎没什么变化。……理性会支持那些万能的神祇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 一个支配着众神的神可能还没有那种国际性的“万能”神性。 ……随着至高无上的神越来越在众神中居于优势地位,就是说,由于他具有了更多“一神教”的特征,这种普遍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发展。中华帝国的成长、婆罗门种姓的权力在印度所有政治结构中的扩张、波斯与罗马帝国的发展,都有利于普遍主义和一神教……
  • 耶和华的诺言还产生了一个不可避免的义务:由于希伯来民族的生存面临着诸多严重威胁,由于历史与神的诺言的矛盾,以及由于和其他民族的命运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因而必须把希伯来民族的全部历史解释为由耶和华的作为所构成,从而构成一种“世界历史”的模式。于是,那个同盟的古老战神——他已经变成了耶路撒冷城的地方神——便具有了先知的与普遍主义的特性,超验、神圣、全能,不可测知。
  •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普遍主义一神论则应当被视为犹太教的派生物。所有其他的相对一神论和普遍主义的发展,都是祭司与俗众哲学思辨的产物,它们只是在与寻求救赎的努力结合在一起之后才获得了实际的宗教重要性。
  • 还有个阻碍一神教发展的因素就是俗众对于某种易于亲近、明确、熟悉的宗教对象的宗教需求,它能导出和具体生活状况的关系……它是一个易于接受巫术影响的对象。由屡试不爽的巫术提供的那种安全感,远比礼拜一个并不受巫术影响的神的经验更让人放心。

(二)巫术与宗教

一、巫术强制与祈求、祈祷和献祭
  • 谁拥有了使用专门手段所必需的超凡魅力,谁就可能比神都强大,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强迫神。……这时的祈求神助就不是祈祷,毋宁说是巫术的运用。这是民间宗教一种根深蒂固的基础。——狂欢与模拟成分的最初来源。
  • ……把适用于世俗强力统治者的人类行为模式赋予诸神,因为人们可以通过祈求、赠礼、效劳、进贡、哄骗、贿赂去获得前者随意赐予的恩宠。另一方面,信徒们也可以用符合他意志的忠诚和善行博得他的恩宠。拜神最终成了一种必需。拜神的两个独特要素——祈祷和献祭,也是起源于巫术。……这种祈祷都会表现出一种纯商业式的理性化形式,祈求者先是为神做出奉献,然后便要求为此得到适当回报。……普遍的主旨始终是:我给了你,你也要给我。在所有时代的所有宗教中,所有民族的日常大众宗教表现都脱不开这个方向。
  • 献祭就是一种巫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直接服务于对神的强制。献祭,尤其是动物献祭,被有意用作一种圣餐仪式,一种共同进食的仪式,目的是把献祭者与神结为一个兄弟般的共同体。这体现了一个甚至更古老的观念的意义嬗变——撕碎并吃掉一头强壮的(后来则是一头神圣的)动物能够令食者吸收它的潜能。
  • 一方面,神的概念以及对人神之间可能的关系的思考会达到日益广泛而理性的系统化;另一方面,原先那种精于算计的实用理性主义则肯定会日益衰退。由于这种原始理性主义的衰退,人们便越来越不从日常经济成就的纯粹外部利益中寻求特殊宗教表现的意义了。因此,宗教行为的目标慢慢就成了“无理性”目标,直到最后,来世的非经济目标终于成了宗教行为的独特之处。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刚刚谈到的这种超经济演变,就需要专门的承载人的存在作为前提条件之一。那些受到了宗教礼拜和恳求的实体可以称之为“神”,受到巫术强制与控制的则是“魔鬼”。
二、祭司与巫师的分化
  • “祭司”:以礼拜手段影响诸神的职业人员;按照规则组织起来的固定机构的人员;专门知识、固定教义和从业资格等等职业禀赋。

Vs.“巫术实践者”:以巫术手段强制魔鬼的巫师。个体的和偶尔为之的巫师。依靠宣示奇迹和神启的个人天赋(超凡魅力)来发挥影响。

  • 教义的突出标志:一个理性的宗教概念系统的发展,以及一种系统而独特的宗教伦理规范的发展,而这种伦理规范又是建立在一贯稳定的、旨在发布“神启”的教义基础上的。

——祭司的一个关键特征:一个专业化的特殊人员群体,他们持续从事一种礼拜活动,与特殊规范、地点和时间永久性地结合在一起,并与特定社会群体有关。

  • 形而上学的理性化和宗教伦理这两方面的充分发展,需要一个独立的、具有职业素养的祭司群体,他们以礼拜活动和解决救治灵魂的实际问题为永久性职业。由于一个独立祭司群体的缺席,古代中国伦理学思想的发展就完全不同于一种形而上学的理性化宗教。

理性的形而上学和宗教伦理,发展要以祭司以外的两种力量之一或两者同时发挥作用为前提,一是先知,二是俗众;前者是形而上学神启或宗教伦理启示的载体,后者是礼拜对象的非神职信徒。

三、对诸神与魔鬼之成败的反应
  • 巫师一旦失败,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 相比之下,祭司享有的优势则是能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于神。不过,这样一来,随着诸神声望的衰落,祭司的声望也就岌岌可危了。——PUA:责任不在某个神,而在神的崇拜者行为不当。
  • 拟人化诸神与魔鬼之间唯一的质量差别,就是有益于人和有害于人的神灵的差别。

But 诸神得到的崇拜并不依赖于他们的善良,甚至也不依赖于他们的无比重要性。实际上,某些十分伟大善良的天神经常得不到礼拜,并不是因为他们与人类相距遥远,而是因为他们的影响显得很均衡,其高度的规律性看来极有保证,无需特殊的干预也能得到。

四、道德之神以及对他们不断增长的需求
  • “占卜”的技艺最初都是产生于巫术,而巫术的基础则是相信精灵的存在……一旦知道了精灵们如何作为,人们就可以根据各种征候征兆来预测他们的表现,就是说,根据过去的经验就可能推知他们的意图。……只要占卜者在把持神谕的准备或者解释神的判决方面获得了成功,他们往往就会登上拥有持久支配权的地位。
  • 唯一使这些神具有了个性的乃是他们的道德资格,与此相应的则是这一观念:神谕或者神的判决总是能够揭示真理的。
  • 道德需求源于:一,大规模的和平政治实体内部有序的司法决定权日益增强,因而对它提出了质量要求。第二,对永恒而有序的宇宙的理性认识范围日益扩大。第三,全新的人际关系越来越需要通过常规进行调整,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越来越依靠并遵守这些规则。第四,特定言论的可靠度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与经济重要性。——个人对一个责任体系的忠诚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这使计算一个特定个人的未来品行成为可能。此后,即使诸神也被认为要服从某种道德秩序,或者像那些伟大国王一样成为这种秩序的缔造者,使他们的神意成为该秩序的专门内容。
  • 这种超神性的力量可能会表现为许多不同的形式。最早的表现就是“天命”。哪怕是最伟大的诸神,要想公然干预注定的天命,也会面临极大的危险。

中国:它们是和谐而理性的世界秩序中的天道力量,对任何特定情况都倾向于做出一种宇宙般的安排或者道德与社会安排,但总的来说两方面都会包括在内。和道家一样,儒家的这种秩序也是既有宇宙性质,又有独特的道德——理性性质,它是一种非人格的天道力量,保证着世界历史的规律性和恰当秩序。这是一种理性主义官僚制的观点。

  • 法律秩序并没有被看作高于诸神,而是被看作诸神的创造物时,人们也会很自然地假定,神将保护他所创造的秩序不受损害。……人们一直采用两种原始方法去影响超自然的力量:一是通过巫术手段让它们服从人的目的;二是讨取它们欢心、把它们争取过来,办法不是运用任何道德品性,而是满足它们的私欲。除了这些方法以外,现在又增加了一个独特的方式:服从宗教律法以博得神的青睐。
五、宗教伦理的巫术起源和禁忌的理性化
  • 不同寻常的事件,有时甚至包括习见的生命过程都是一个特殊的精灵进入人体所致。接触新的禁忌对象就会导致恶魔的魔法作祟,因为他的禁忌可能会传播。
  • 无数经济与社会利益都要顾及到禁忌的认可……这是宗教对非宗教目的进行直接约束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范例,也表明了宗教领域的特殊自治性。
  • 禁忌的理性化最终导致了一个规范体系,据此,某些行动永远都会被解释为应予制裁的宗教丑行,有时甚至需要犯罪者以死抵罪,以防有罪的个人之罪招来恶魔的魔法殃及整个群体。道德体系就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禁忌则给了它最终的认可。……不管是出于理性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一旦习以为常,最终都会被视为神圣。
六、禁忌规范:图腾崇拜与共餐制
  • 图腾崇拜制度:兄弟关系的一种象征;群体的兄弟情谊也包括对一个异族通婚的亲属群体承担一切兄弟友爱的责任,而图腾关系则意味着禁止宰杀和食用图腾动物。——该群体乃是那种图腾动物的后裔。
  • 在由巫术动因加以保障和推动的两性劳动分工的发展过程中,图腾崇拜往往发挥着极有影响的作用,而且,在正常的群体内部现象——易货贸易——的发展与调整过程中,图腾崇拜往往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与对群体范围以外的贸易形成了对照。
  • 禁忌,特别是饮食上的限制,给我们展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共餐制度的一个新源头。1家族 2把共餐限制在具有同等巫术资格的同侪范围内,这是由禁忌产生的结果,以表明什么叫作不洁。共餐制的这两个方面可能会相互竞争,甚至会相互冲突。
  • 共餐往往是催生宗教团体的一个手段,有时可能就会形成政治与种族联盟。
七、种姓禁忌、职业等级伦理、资本主义
  • 禁忌规范可能会给贸易和市场的发展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交往造成极其严重的障碍。像伊斯兰教的什叶派就告诫教徒说,本教以外的人们是绝对不洁的。印度的种姓禁忌对人际交往的限制远比中国神灵信仰的风水制对贸易的干预强有力的多。
  • 凡是禁忌发挥着巨大能量的地方,绝不可能出现原生性的经济理性化。……种姓的宗教认可对于经济活动的全面精神影响,与理性化的影响完全背道而驰。
  • 必须到禁欲主义的新教伦理中才能看到对经济理性主义和经营者的道德认可。种姓伦理颂扬的是手艺精神并为此骄傲,而不是以货币来衡量的经济收益,也不在乎把理性的工艺运用于对劳动力的理性使用所带来的奇迹,它在乎的是生产者个人的精湛技巧,这体现在与生产者特定种姓相称的产品的精美与价值上。
  • 它和信仰灵魂转世的联系:个人命运在来世得到任何可能的改善,都要依赖于忠实地完成因种姓身份而在当下指派给他的终身职业。任何脱离自己种姓的努力,特别是企图闯入其他种姓和更高种姓的活动领域,都有可能招来恶魔的魔法,且很有可能对来世不利。
八、从巫术伦理到良心、罪与救赎
  • 群体的罪孽乃是咎由自取,神会降临灾难以表示对他所宠爱的人们的惩罚与教诲。这种观念在神的概念走上了全能之路的地方,都以所有能够想象到的形式得到了普及,构成了一种脱胎于巫术传统的宗教伦理。……个人希望通过“虔诚”(神能接受的行为)获得解脱,从而使个人得到救赎。
  • 把罪看作一体化的抗神(恶魔)力量,不管它附着在什么人身上。而善则被认为是一种对待神圣的态度,以及根据这种态度而做出一贯表现的整体能力。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还会发展出一种救赎的希望,一种为善而善的无理性渴望,从而获致对这种德行的慈善意识。
  • 如果罪与虔诚仍被认为很可能是物质的实体,我们面对的就仍然是“巫术”领域。从这里走向如下观念——行善者会得到一副具有神性来源的灵魂、会以各种形式拥有内在的神性,其间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同样,从罪乃是人体内的一种毒物、必须经由巫术手段加以救治这一概念,到让他着魔的恶魔概念,再到极恶的恶魔力量——作恶者必须与之进行斗争以免屈从于它的危险力量——这一达到顶点的概念,也有很长一段距离。绝不是任何伦理都经过了达到这些概念的全部历程。儒家伦理就没有极恶的概念,总的来说,也缺少罪是一种整体的恶魔力量这种概念。

(三)先知

一、先知对祭司与巫师
  • “先知”指的是一种超凡魅力的纯个人载体,他根据自身的使命而昭示一种宗教教义或者神谕。
  • 但像巫师一样,先知也完全是凭借他的个人天赋发挥能量。不过与巫师不同,先知发出的是明确的神启,其使命的核心是教义或诫命,而不是巫术。只是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一位没有超凡魅力证明的先知才能成功地确立自己的权威——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巫术。

e.g. 耶稣自身的正当性,以及他所坚称的只有他才了解天父、只有通过对他的信仰才能接近上帝,其全部基础就是他在内心感觉到的巫术超凡魅力。……人们总是要求这样的先知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精灵的特殊天赋,或者具备专门的巫术能力或迷醉能力。

  • 先知们也像进行巫术治疗和劝诫一样非常频繁地从事预言活动,but 他的预言是没有报酬的。
  • 古代基督教的使徒、先知或导师都不得“(为了私利而)利用”宗教宣言,而且只能在有限的时间段里享用信众的款待。基督教的先知被要求靠自己双手的劳动为生,佛教徒则只是靠他们并非专门请求来的施舍为生。
二、先知与立法者
  • 武士阶层出现了经济分化,为改革政策提供了最初的刺激;通过经济活动获得了财富而正在崛起的商业阶级由于未能实现政治抱负而心怀不满,这使旧的武士贵族受到了挑战。——解决身份群体之间的冲突并提出新的具有永久效力的神圣律法,就是调停人的功能,为此他必须确保得到神的认可。e.g. 摩西很有可能是个确凿的历史人物,从功能上说他是一位调停人;“摩西之后以色列再没出现他那样的先知”意味着犹太人从来就没有过另一位调停人.
  • 对社会改革异乎寻常的关注是以色列先知们的特征;这种关注并不存在于同一时期的印度先知们中间。但以色列先知只是把社会改革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以色列先知把社会及其他类型的不公看作是对摩西律法的亵渎,主要是为了解释神的愤怒,而不是为了制定社会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唯一的社会改革理论家——以西结——乃是一位祭司理论家,几乎不可能被看作先知。最后,耶稣则根本不关心社会改革本身。
  • 先知的性质就在于,他们并不是从任何人那里接受使命,而是夺占了使命。
三、先知与道德导师
  • 先知与社会道德导师之间有着不同的过渡阶段。这样一个导师富有新颖的智慧或者失而复得的古老智慧,门徒济济,为平民百姓提供咨询,在公共事务上为君主们充当顾问并且可能会尽力促使他们建立某种新的道德秩序。宗教或哲学智慧的导师与门徒之间的关系异常牢固,并受威权主义方式的规制,在亚洲的神圣律法中尤其如此。
  • 那些实际的“哲学学派”的奠基者与领军人物甚至更不能被认为是我们所说的先知,不管他们在某些方面多么接近于这个范畴。孔子&柏拉图与先知的主要差异就是,他们缺乏那种必定是富有情感色彩的说教。先知的角色更接近于民众领袖或政治家,而不是导师。
  • 凡是并非通过亲身得到的神启而宣示宗教性救赎真理的地方,就看不到我们这里特指的先知。在我们看来,这一资质必须被视为先知的决定性标志。
四、神秘教义传播者与导师
  • 神秘教义传播者:会操办圣事,比如包含着救赎之恩的巫术活动。他们周围聚集着一批专门的会众。大都是在神圣超凡魅力基础上发展起来,而这种超凡魅力被认为是可以遗传的。发展出了一种等级森严的僧侣统治地位。e.g.中国道教的坛主以及某些秘密教派的首领
  • 样板式先知类型,一般来说到了第二代也会演变成神秘教义传播者。神秘教义传播者并没有道德学说,即使有,充其量也只是发挥着次要作用,他所传播的乃是巫术救赎。而且,他的主要天赋就是代代相传的巫术技艺。所以,我们也必须把他排除出先知的范畴。
五、道德预言和样板式预言
  • 佛陀:“样板式先知”,通过个人榜样证明了另一条宗教救赎之路;并不宣扬某种神圣使命或者服从的道德义务,而是针对渴望得救的人们的既得利益现身说法,使他们走上他本身经历的同一道路。

e.g. 万事万物都要依赖其中不可变更的顺序……要由政府在道德上的正确作为加以保证,即政府要遵循正途——道,否则就会一事无成。皇帝竭力想要通过献祭、公开忏悔以及各种德行——例如消除行政弊端、组织搜捕尚未受到惩罚的罪犯——来避免气象的紊乱。因为人们始终认为,必须到君主的个人过失或者某种社会乱象中寻找使精灵受到刺激和宇宙秩序紊乱的原因。在印度与中国,律则和道分别代表着类似的超神性非人格力量。

  • 琐罗亚斯德与穆罕默德:“道德先知”,充当宣示神及神意(具体的命令/抽象的规范)的工具,他从神那里领受了布道的使命,要求人们把服从作为一种道德义务。——道德类型则仅出现在近东地区,决定性原因在于不存在一个先验的人格化道德神。而超验的道德化人格神,非常接近于一个实行理性官僚统治的全能世俗国王的概念 。

e.g. 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沿河经济实际上是从无到有在沙漠中创造了收获。君主们甚至通过立法和理性的整理编纂而创造了法律。因此,看上去顺理成章的是,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世界的运行秩序就被认为是一个为所欲为的、超验的人格神的定律。Vs.最早的先知预言,无论是以二元的还是一神教的形式,且不管某些其他具体的历史影响,其独特的性质看来都是决定性地受制于相邻的、已被高度控制的社会组织大型中心对不太发达的毗邻民族形成的压力。后者从令人恐惧的民族那种无情的好战性中感受到自己面临着无休止的危险,往往会从中看到一个天王的愤怒和恩宠。

六、先知启示的性质:作为一个有意义整体的世界
  • 先知启示都包含着一种统一的世界观,它产生于一种自觉整合起来的有意义的人生态度。在先知看来,人生与世界、社会事件与宇宙事件,都有某种系统化的内在意义,人的行为要想带来救赎,就必须以此为取向,必须以具有完整意义的方式去塑造行为。……这种意义也始终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宗教观念,即作为一个体系的世界需要以某种方式形成一个“有意义的”条理化整体,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要按照这个假设去衡量和评价。
  • 整个形而上学的终极问题始终就是: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理应具有某种意义,特别是如果人生理应具有某种意义,那么这种意义是什么?如何看待世界才算符合这种意义?

(四)先知与祭司之间的会众

一、会众:恒定的俗众联合体
  • 如果先知的预言卓有成效,他就会成功地赢得一些固定的帮手(先知的个人虔信者 + 具备某种特殊的超凡魅力资格)。还会有一个信徒的圈子提供食宿、金钱或劳务支持先知,并祈望通过他的使命获得救赎——这些人可能会断断续续地参与社会行动,或者持续不断地结为会众
    • 借助于这种程式化过程,保证了传道活动的恒定性以及会众对恩宠的分享,由此也确保了这项事业与从业者在经济上的存在,从而也为那些承担着宗教功能的人保留了垄断特权的机会。

VS

  • 巫师:独立从业,或者,如果他是一个行会的成员,他会服务于一个特定的邻里或政治群体,而不是一个专门的宗教会众。
  • 样板式先知:更小范围的共同体,门徒与先知保持着个人联系并行使特殊的权威。虔信者不是让自己走上彻底的得救之路,而是通过证明自己对样板式圣徒的虔信而获得相对最佳的救赎。……先知的门徒或信徒变成神秘教义传播者、导师、祭司或者本堂牧师(或者兼领所有这些职能),服务于某个热衷于排他性宗教目的的联合体——俗人会众。
  • 一个更常见的宗教共同体产生方式:一个政治联合体遭到毁灭之后,民众被解除了武装,但他们的祭司却被赋予了某些政治权力并确保了自己的地位。因为宗教会众被视为安抚被征服者的有益工具。印度“样板式会众”:婆罗门的身份稳定性以及禁欲主义规范的稳定性。
  • 只有在俗人以积极参与的方式被长期组织起来的时候,才有“会众宗教”俗人能够发挥某种实际影响,可能与缺少一个固定的地方会众组织有关。……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力,祭司往往必须满足俗人的大量需求。他们必须抓住在俗人当中发挥作用的三个因素:(a)先知预言,(b)俗人的传统主义,(c)俗人的理智主义。
  • 道德先知与样板先知本身也都是俗人,他们的权力地位依赖于俗人追随者。佛陀及其他类似的人物,还有古以色列的先知们,都反对并谴责人们去追随那些博学的巫师和占卜师——蔑视一切巫术,认为它们根本就毫无益处。只有通过与永恒发生特殊的宗教关系和有意义的关系,才能够得到拯救。
二、经文、教义和圣典宗教
  • 祭司:编纂整理获胜的新教义或尽管遭到先知抨击但仍然延续下来的旧教义。如果他们要想确保自己的地位,就必须……把自己的观念灌输进俗人的宗教信仰中去。
    • 产生两个现象:经文和教义。经文圣典包含着神启和传统本身,教义则是祭司对它们意义的阐释这种巫术知识的某些方面也普遍成了对大规模群体的其他成员进行系统教育的内容。
    • 经典的神圣文集都会变得具有法定的封闭性。这种想法与圣典文献具有禁忌性质和巫术意义这种广为流行的观念密切相关。
    • 这样的经典在结尾时一般都会作出如下的理论说明:以往的宗教史上只有某个特定时代能够得益于先知的超凡魅力。e.g.从摩西到亚历山大(犹太),使徒时代(罗马天主教)。
  • 一旦一个宗教共同体得到确立,它就会感到需要同竞争性的异端教义划清界限,需要保持宣传优势,凡此种种都会倾向于突出分化的教义。 e.g.犹太人保留割皮传统和安息日禁忌;穆罕默德选择星期五举行每周的礼拜仪式。Vs.亚洲的宗教不把教义作为一种区分的手段。中国儒家伦理完全拒绝了任何形而上学教义的束缚,只有巫术和对精灵的信仰始终没有受到触动,因为它们事关保持对祖先的崇拜,这是家产制——官僚制服从的基础。
    • 只有在基督徒当中,才发展出了一种包罗万象而又具有约束力的系统化和理性化的理论类型的教理神学,其中包括宇宙论问题、救世论神话(基督学)和祭司的权威(圣事)。……只要一个强有力的祭司组织相对于政治当局而言享有了最大限度的独立地位,那里就会出现神学的极大发展。
  • 宗教会众的组织模式:佛教有意识地拒绝任何等级制组织,妨碍了在任何理性的教理神学问题上像基督教那样达成共识。基督教认为自己必须拥有某种权力能够对教义的正统性做出裁决……罗马教会创造了主教这一永无谬误的教义职位,才会看到一以贯之的教义解释。伊斯兰教和东正教会坚持依靠教会教义组织的正式代表达成的共识,作为决定教理神学真谛之效力的基础,延误了教义在这些宗教传统中的扩散。
三、作为先知宗教之结果的布道与教牧关怀
  • 布道:在宗教和伦理问题上进行集体教育,通常这是先知预言和先知宗教所特有的。佛教最初就是完全靠布道而存在的;在基督教那里,越是排除宗教的巫术和圣事成分,布道的重要性就越是突出。结果,布道在新教那里具有了最为重大的意义,祭司的概念完全被传教士的概念取代。
  • 教牧关怀:对个人进行的宗教培养,渊源是占卜师或巫师发布神谕和提供咨询。这也是忏悔的源头所在。教牧关怀要做的是为经受内在或外在痛苦的个人带来宗教慰藉。
  • 在先知预言销声匿迹的时期,布道会呈现出最为强大的一面。在令人厌倦的日常生活中,布道的作用就会显著衰退。所有形式的教牧关怀都是祭司们真正的权力手段;宗教一旦具有了伦理性质,教牧关怀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就会达到极致。
  • 把先知的命令从根本上加以程式化,使之成为相比先知伦理来说更具理性性质的特殊规范,也同样是布道和教牧关怀的实际职责。……宗教对终极性目标伦理的专注必然会日渐消退——祭司越是要按照神的意志调整俗众的行为模式,特别是要借此提高自身的地位和收益,在系统阐述教义和行为模式的时候就越是要迎合俗众的传统观念。

e.g.古代佛教的知识冥思堪称登峰造极,相比之下,大乘宗实质上却是越来越倾向于纯巫术或者圣事礼仪主义这一态度的大众化。

  • 先知本人一般都是独往独来、出类拔萃的世俗传道者。然而俗众接受先知一般都是基于他拥有某种超凡魅力——意味着他是一个更伟大、更有力的巫师,能够做到其他巫师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即使先知想要否认这种特有的力量也无关宏旨,因为在他死后这项发展也仍会继续。如果他继续以某种方式活在大批俗众中间,他本人就必须成为一个礼拜对象,这意味着他必须成为某个神明的化身。 (造神?)

(五)农民、贵族与中产阶级的宗教倾向

一、农民的宗教以及对它的意识形态美化
  • 只有在受到奴役或无产阶级化威胁的时候,农民才会成为宗教的载体……一是带来奴役的外部列强的压迫威胁,二是农民与大地产富豪的冲突。……直到耶路撒冷城被征服之后,耶和华崇拜加上摩西的社会立法才最终成为真正的伦理宗教。……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农民社会改革运动的影响,它们的矛头所向是城市大地产主和金融富豪,其依据则是摩西律法中关于身份群体平等化的社会规范。
  • 农民越是成为一种文化的基本社会楷模,那里的大众宗教就越会缺少道德的理性化因此,在后来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发展中,农民从没有作为理性道德运动的载体登台亮相。 ……一般来说,农民主要还是关心与天气有关的巫术和泛灵论巫术,或者关心仪式,如果它发展出了什么伦理宗教,其核心也是与神和祭司有关的纯形式主义的以物易物契约伦理……把农民变成能够让神愉悦的敬神者的特殊原型,这完全是个现代现象。
  • 印度的宗教由于不伤生而对农民抱着宗教怀疑态度或者实际上的排斥态度,佛教的得救信仰尤其一贯如此。……根据犹太礼法,一个农民实际上不可能过一种敬神的生活,佛教和印度教也作如是观。早期基督教,乡下人干脆就被视为异教徒,对他们是极为蔑视的。

Vs.

  • 城市在过去一直被看作宗教虔诚的园地。早期基督教那样有组织的会众宗教,如果脱离了城市共同体生活,几乎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基督教作为一种救赎的伦理宗教以及作为个人的宗教虔诚,其特质就是在这种城市环境中得到真正滋养的,而这些特质一再创造了新的运动。
二、贵族对宗教的漠视以及缘何为信仰而战
  • 像罪、救赎与宗教谦卑这样的概念,不仅与所有统治阶层、特别是与武士和贵族的荣誉感相去甚远,而且实际上还会受到他们的排斥。武士的日常心理过程就是面对死亡和人的命运的无理性。
  • 在先知宗教或改良主义宗教的剧烈骚动时期,尤其是贵族,往往会被拖入先知伦理宗教的轨道,因为这种宗教类型会征服所有阶层和身份群体,也因为贵族一般都是世俗教育的首要载体。但是,先知宗教的程式化不久即会产生的结果却是把贵族排除在具有宗教狂热特征的各阶层之外。
  • BUT如果先知宗教能够让武士们在宗教事业中看到前途,那么它与贵族的身份感就会自然而然地相互兼容。
    • 耶和华权威支配下的各种救世主领导以色列人联盟进行的古代战争,传统上都被视为圣战。其特定目的是报复对神的亵渎,诅咒并彻底毁灭敌人及其所有财产。但是希伯来概念的独特之处在于,耶和华的子民作为他的特定共同体,要在同敌人的斗争中证明和体现他们的神的威望。结果在耶和华成为一个全能之神以后……过去预言的对应许之地的占有,被代之以上帝的更大允诺,即耶和华子民的地位将被提高到其他民族之上,有朝一日,所有民族都将被迫为耶和华效劳并匍匐在以色列人脚下。
    • 按照这个模式,穆罕默德设计了圣战的圣训,要让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屈服于穆斯林的政治权威和经济支配。……由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始终是一种好战的宗教,古代伊斯兰教那些具有救赎伦理宗教特征的宗教成分便黯然失色了。
三、官僚对宗教的漠视
  • 官僚制一般都具有深刻厌恶一切无理性宗教的特征,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它是一种有助于对人民进行控制的手段。儒家学说的突出特征就是绝对不会感到需要救赎,也不需要任何超验的道德归宿。取而代之的实际上是与官僚身份群体相适应的机会主义和功利主义传统学说。
  • 除了传统的鬼怪信仰之外,要消除个人的一切无理性、情绪化宗教表现,以维护祖先崇拜和子女的孝顺作为社会从属关系的普遍基础。……与鬼怪保持一定距离,开明的官员会厌恶对鬼怪的巫术操纵。但这两种类型的官僚都会抱着轻蔑的态度把这种招魂术的活动作为大众宗教任其繁盛。
  • 如果这种民间宗教在公认的国家庆典上得到体现,那些官员至少表面上会继续把它们作为合乎自己身份的惯例义务予以尊重。继续保留巫术——特别是祖先崇拜——作为社会服从的保障,能够使中国的官僚制彻底压制任何独立教会的发展、彻底压制任何会众宗教
四、资产阶级的狂热虔诚与经济理性主义
  • 商人的生活具有强烈的现世取向,这使他们理所当然不可能对先知宗教或者伦理宗教产生太多兴趣。 ……商人阶级地位的特权越多,就越不会生出发展一种来世宗教的倾向。……像过去一样,今天的大商人、大金融家们仍然到处都对宗教普遍采取怀疑或者淡漠的态度。

中国道教中的财神爷受到了商人的普遍敬重,但他并没有什么伦理品格,只有纯粹的巫术性质。

  • 继续把资本理性地用之于生产性经营以谋取利润,特别是用之于工业经营,在过去往往还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同上述阶层某种理性的道德化会众宗教结合在一起。……至于犹太教这种犹太人共同体的道德理性宗教,很大程度上在古代时期就已经是贸易商和金融家的宗教了。中世纪基督教会众……虽说不是一种适合于商人的宗教,但却是“资产阶级”的宗教,而且越是具有道德理性主义,就越是资产阶级的宗教。
  • 正是在西欧和东欧各种形式的禁欲主义新教和宗派主义影响下,伦理宗教与理性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与资本主义——才发生了最为密切的联系。……一个人越是远离那些主要具有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类型的载体阶层,那么他加入一种伦理的理性会众宗教的倾向就会越发强烈。……因为这些阶层具有后面将要论述的那种意义上的中产阶级经济特性……在经济理性主义同严格主义的伦理宗教之间存在着一种亲和力,这种亲和力在经济理性主义的特有土壤——西方——以外只是偶有所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