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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17~20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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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


如何表现:

  • 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劳动的价值,用货币表现,决定劳动的必要价格。(12小时的劳动有3先令价值。)不合理
  • 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劳动力的价值产品不是由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来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12小时职能劳动力价值是3先令,价值产品6先令)
  • 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与服徭役、奴隶不同)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


根源:

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在人们的感觉上,最初完全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买卖一样

工人提供给资本家的“使用价值”,实际上不是他的劳动力,而是劳动力的职能,即一定的有用劳动,裁缝劳动,鞋匠劳动,纺纱劳动等等。至于这种劳动本身另一方面又是形成价值的一般要素,具有一种使它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区别的属性,这一点却是普通意识所不能领会的。


工人立场:在他看来,他所获得的等价物的量的任何变化,都必然表现为他的12个劳动小时的价值或价格的变化——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可以随着他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提高或降低),或者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不变,它的价格可以因供求关系的变化


资本家立场:用尽量少的货币换取尽量多的劳动

如果劳动的价值这种东西确实存在,而且他确实支付了这一价值,那么资本就不会存在,他的货币也就不会转化为资本。


工资的实际运动证明:被支付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它的职能即劳动本身的价值

  • 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机器的运转价值不是机器的价值)
  • 执行同一职能的不同工人的工资之间存在着个人的差别。(对比奴隶制,超出平均劳动由奴隶主承担,由工人自己承担)


计时工资:

工人靠日劳动、周劳动等等得到的货币额,形成他的名义的即按价值计算的工资额。


=平均的劳动价格(3先令/12小时=3便士)

  • 工作日延长,平均劳动价格降低,日工资或周工资下降
  • 劳动价格不变或下降,日工资或周工资也可以增加


资本家:可以在支付“正常的劳动价格”的借口下,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工人任何相应的补偿。

竞争导致:低价出售,无酬劳动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中

工人:竞争,使资本家能够压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的降低反过来又使他能够更加延长劳动时间


计件工资:

在一定时间内劳动所凝结成的产品的数量来计量;因此,计件工资只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特点:

劳动的质量是由产品本身来控制的,产品必须具有平均的质量,计件价格才能得到完全的支付。(资本主义欺诈)

包工制,资本对工人的剥削是通过工人对工人的剥削来实现的


和计时工资(对同样的职能支付同样的工资)相比,个人差别明显,但不会改变资本主义雇佣关系

  • 工厂内,个人差异会抵消
  • 工资和剩余价值比例不变,因为各个工人各自提供的剩余价值量是同他们各自的工资相适应的。


相反面:

计件工资给个性提供的较大的活动场所,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由精神、独立性和自我监督能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他们之间的互相竞争。


工资的国民差异

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因素:

  • 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
  • 工人的教育费用
  • 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
  • 劳动生产率
  • 劳动的外延量和内涵量


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在资本主义国家,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高,但并不代表实际工资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