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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父权制的本质

第六章 父权制的本质

父权制一般认为是“男性对女性劳动的占有”,但作者认为女性劳动中最重要的是“再生产活动”,所以父权制更准确的定义应当是“男性对女性的再生产劳动和作为其结果的再生物的占有”。而女性借以实现这一独特的功能实际上是基于女性物理上所拥有的子宫,从这个角度讲,女性并不具有子宫的”所有权“(任意使用、获取对应的所有收益等),真正支配女性子宫的是男性。男性通过确保女性无法掌控自己的身体,即禁止女性避孕、堕胎等落实这一权力。

关于再生产劳动的进一步讨论

遗憾的是,在现代生殖技术范围里子宫仍无法从女性的身体剥离,但我们能想象得到,人工子宫如果能实现的话,那么其管理和运用的权利将会落在男性手中。 …… 如今,在像代孕妈妈这类利用子宫而获取金钱的买卖交易中,买方总为男性,卖方总为女性。

但在我的理解中,好像也有一些女性为了避免怀孕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选择代孕,但是具体代孕中男女性的占比就不太清楚了。

斯克通过代孕迎来首个女儿 分手女友想和他生更多孩子 https://tech.ifeng.com/c/8EHpVnnLog4

“格兰姆斯称,由于她在怀第一胎X的时候出现了严重不适和并发症,所以第二个孩子进行了代孕。”

还有就是不想怀孕,但是想要一个宝宝 找不到理想伴侣,能不能拥有自己的宝宝?关于单身代孕那些事 https://gshcsurrogacy.com/blog/找不到理想伴侣,能不能拥有自己的宝宝??lang=cn

“传统上来说,以前的生育时间线是我们一定要先找到另一半,步入婚姻,才能怀孕拥有自己的孩子。但是现在怀孕跟结婚并不是一个相同的事情。我们看到当今很多的年轻人的想法是如果我没找到意中人或我有男/女朋友但我并不想跟他/她进行绑定,也不影响我拥有自己的孩子。因为婚姻也好,感情也好,其实跟孩子是两条线。辅助生殖的发展使得我们可以有更多自己的选择。这个其实特别是给女性带来了更大的自由和选择权,使我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因此,现在男女对待伴侣,生育方面的态度放得更开,看得更有界限,生育不等于结婚。

我们GSHC有不少单身要宝宝的客户,有一些是20多岁的年轻单身客户,这些客户非常确定自己现在就要孩子;也有客户担心未来婚姻对自己个人生活和发展会有影响,对婚姻顾虑比较大的。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客户,处于怎样的初衷要孩子,都是因为喜欢孩子,且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做好了自己养育孩子的准备,会对孩子负责。而且我们这些客户对孩子的养育和教育,独自一人该如何抚养孩子是计划得非常清楚的。有能力和信心来做这件事情的人,这些客户在心理素质、经济程度、教育的水平上应该都是相对强大的。他们的家庭也是比较开放的,父母往往都是支持孩子的决定的并且会帮助他们一起来选择捐卵人或捐精人,共同参与整个过程。总结来说,一般单身要宝宝的客人都是经济条件好,教育水平较高,对养育宝宝的信念强,喜欢宝宝,并且受到家人支持的情况。”

对于作为再生产活动结果的再生产物的进一步讨论

对子宫的统治本来就是围绕出生婴儿的归属之争,这正是父权制的核心问题。

从这句话可以明显看到作者认为“父权制男性对女性的压迫”主要就是男性剥夺了女性对自己小孩的所有权。另外指出就算单亲妈妈可以独自抚养小孩,但她生养的小孩在成长过程中也难以隔绝社会上父权制的影响。不管男女,就算她生养了儿子,最后她得到的

女人,她只是生养了一个贬低自己的生物而已。

作为一个儿子,实在很难苟同这一点。难道大部分的儿子都是以贬低女性的视角来看待自己的母亲的吗?这好像也跟我自己接触到的大多数人对母亲的看法不同。

另外书中一再强调父权制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是不合理的,但是却把自己的孩子称为再生产活动结果的再生产物,又称为“生养了一个贬低自己的生物而已“,难道孩子是独立于”男女“之外的另外一种东西,可以肆意被压迫(虽然孩子确实无法反抗这种贬低)?

关于再生产费用负担的不平等的探讨

也许男性会有诸如自己为心爱的妻儿辛辛苦苦赚钱之类的借口。但是第一,女性以再生产劳动的形式支付实物费用(即劳力和时间)而并非支付货币费用(即金钱),并且如果将这种实物费用换算成货币费用的话,实际上将超过丈夫所能负担的金额;第二,女性为了负担上述实物费用离开了职场,牺牲了应有的货币收入(误工费),即便之后再就业,那段离职时期将会成为不利条件使其终身背负无法挽回的差距。

关于第一点:“但是第一,女性以再生产劳动的形式支付实物费用(即劳力和时间)而并非支付货币费用(即金钱),并且如果将这种实物费用换算成货币费用的话,实际上将超过丈夫所能负担的金额;”

关键就在于**“如果将这种实物费用换算成货币费用的话”,**实际上这种实物费用并无法换算成货币费用,就算可以,也不会”实际上将超过丈夫所能负担的金额;”。

简单思考一下单亲妈妈的情况就可以理解了。单亲妈妈同时负担着生产和再生产的劳动,代入作者的推论:如果将这种实物费用换算成货币费用的话,实际上将超过单亲妈妈所能负担的金额。

但实际上单亲妈妈就是以她的收入同时负担着生产和再生产劳动,换成单亲爸爸也同理,虽然单亲爸爸可能少了负担怀孕生产这一过程。

在进行另外一种形式的思考,假设一个社会平均工资的男性将其收入交给女性以弥补女性在生产费用的不平等,按照作者的逻辑来看的话,这平均工资应当是远不够支付女性付出的再生产劳动的货币费用(可以假设以上海市的男性平均工资,估计是很难雇的起一个全职代替妻子照顾小孩,加上包揽所有家务活的人,更不用说满足性需求了)。那么再进行一个假设,就是社会所有男性都将其收入交给女性,这时候应当也远不够支付女性付出的再生产劳动的货币费用,但这已经是社会生产活动带来的所有价值了,那么还有谁可以承担这个理论上应当存在的“女性付出的再生产劳动的货币费用”的缺口呢?

总的来说作者在这里认为女性负担了过多的再生产费用,这一点我确实表示认同,但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这是合理的吗?在我看来,女性可以选择不进行再生产活动,选择进行再生产是一种主动的选择,而再生产过程中男女负担的不均衡并不是一种秘密,而是一种广为人知的事实。不管女性为何选择如此做,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选择负担对应的成本以及收益。

关于抚养孩子所得回报的进一步探讨

孩子”以及“未婚同居所生的孩子”对经济贡献较低的情况,“长大成人的孩子”所拥有的经济价值之高则是完全不可比拟的。特别是对于推迟迎来晚年生活的父母而言,他们对“长大成人的孩子”为自己晚年生活的经济贡献期待很高。因此,对父权制而言,孩子带来的利润与成本的平衡由以下两点决定: (1)一生之中孩子对父母的经济贡献程度; (2)养孩子的花费在家庭中丈夫与妻子之间并不均等的分配[Folbre,1983:278]。 (1)的“世代间的不平等”(generational inequality)与(2)的“两性间的不平等”(gender inequality)有关。在这二者的作用下,“年长的男性获取利益”[同上],这是父权制的运作机制。这里包含两个问题:第一,谁获取了利益?第二,谁来支付成本?

第二次社会化——教育时间的延长带来了两种效果。第一,降低了孩子的经济价值,延长了孩子在经济上的依存状态。第二,作为回报,提高了成人后的孩子的经济价值。

作者这里抛出了一个论点就是随着孩子年幼时经济价值的下降和抚养成本的升高带来的成年后经济价值的增长,前者的成本大部分由女性承担,后者的收益却由整个父权制社会享受。

至于为什么后者的收益由这个父权制享受,是因为孩子长大后并不会选择回报父母,至于孩子为什么这么想,是因为

第二,从孩子的视角来看,社会化时间的延长和费用负担的增加意味着什么呢?首先,这意味着孩子对父母的经济依存时间变长。莫顿(Morton)这样描述母性的悖论: 然而母亲不过是多余的。因为当孩子自己可以照顾自己的时候他就已经长大成人了。他会反抗父母的权威,会反抗父母对自己的人生的操纵。[Morton,1972:218-219] “孩子对独立的要求”(莫顿)与对父母的经济依赖,二者产生矛盾,使孩子产生巨大的怨恨(ressentiment)。正如女人不是单纯的再生产手段一样,倘若孩子也不是单纯的再生产物,而是有着自我意识的主体,那么这种矛盾就无法避免。许多父母面临着这样的悖论:他们向孩子投入了比自己更多的费用,却没有意识到这反而让孩子产生了怨恨。

这个论证实在难以说服我,对我来说,当然我有独立的要求,但是上学没有收入无法独立时,无论如何到不了作者所说“二者产生矛盾,使孩子产生巨大的怨恨”,以至于终身不再回报父母,还是说我对世界的理解有误,这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现象?

至于后者的收益却由整个父权制社会享受这一论断,成年人的经济产出到底在男女间分配是否均衡,太难判断了,作者在这一点上却草草带过。典型的反例像女性普遍寿命较男性长好几岁,例如日本的数据男性が81.64歳、女性が87.74歳,与此对应的是老年人的照顾成本非常高昂,这个成本却是由整个社会分担的,更不用说中国女性还可以提早退休了。

关于废除父权制应当如何做

所以,女权主义者的要求是:第一,调整再生产费用在两性之间不均等的分配;第二,终止世代间的统治。关于后者可以归为两点:(1)作为自身权利,孩子对于再生产费用的支付享有所有权(不是家庭津贴,而是儿童津贴)[插图];(2)能够确保支付老人至少能够独立的养老金以及公共养老服务。

第一点废除家庭中女性对男性的依赖,第二点废除孩子对父母和老人对子女的依赖(因为这个依赖的成本大部分由女性负担了)。

当然这就切断了两性之间的相互依存(事实上是指女性对男性的依存)/世代间相互依存(事实上是指孩子对父母的依存、父母对孩子的剥削),这意味着一种“家庭破坏式”的战略。然而,更准确地讲,这破坏了家庭的性/世代间统治的物质基础,它只是一个将家庭的凝聚力置于心理基础之上的尝试。婚姻的基础不过存在于女性对男性的(强制性)经济依存之中,亲子关系的连结不过存在于父母对孩子(强制性)的资源控制之中,抱有如此极度父权式思想的人,将此战略称为“家庭破坏式”战略并予以责难。

虽然非常父权制是为了取得男性和女性的平等,但第二点 【(2)能够确保支付老人至少能够独立的养老金以及公共养老服务。】就牵涉到刚刚谈到的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很多的问题,此时女性必然将拿到比男性多的多的养老金。如果女性因为其可以生育的生理结构的原因需要得到更多的补偿,那男性是否需要因为他活的更短而得到补偿呢?

总结

总体来看,我并不太支持基于再生产成本以及结果分配不均衡的角度来提倡男女平等,这个基础太过不牢固了,受太多因素的影响

  • 是否成本分配不均衡有太多可以讨论的点
  • 就目前来说,很多人认为人的性别不限于其是否拥有子宫,也就是说再生产成本跟性别是不绑定的,这就完全颠覆了这个基础
  • 科技发达到子宫可以外置,甚至社会统一抚养小孩,将再生产活动完全外包或者极大的降低再生产活动成本,男女性就平等了吗?回到文中举的石器时代的例子,难道石器时代就男女平等了吗?
  • 如果科技发达到男性也可以生小孩,那么男女性就平等了吗?(如果性别不是天生的话,那现在男性其实已经可以生了)

在我看来,男女之所以平等,跟黑人、黄种人跟白人是平等的是一个道理,我们是因为我们生而为人而平等,而并不是因为其他。黄种人的平均收入和黑人的平均收入低于白种人的事实并不意味着黄种人和黑人就劣等于白人,正像富人比你有钱也并不意味着富人高等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