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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271-350

SEED共读共在读书会209期《哲学研究》271~350节
领读:@小章鱼
日期:2025-12-20
录制文件:https://meeting.tencent.com/crm/ldDEDD6zf1
访问密码:LXV2

 

领读前思考

思考题1假设小孩A从小被教育,每次撞到东西,大人就说“这叫‘疼痛’”——但从不让他看到别人的反应,也不让他表达自己的感受。这个小孩是否可能把“疼痛”理解为“撞东西”本身,而不是一种感受?

思考题 2:假设小孩A后来有一次见到别人撞到桌角后,抱脚跳叫、哭喊,第一次说“原来这叫疼/我好疼啊”。那 Ta 是在发现内在对象,还是在学会“疼痛”的新用法?

思考题3:如果一个人从不表现出任何疼痛行为(不皱眉、不哭、不叫、不躲),但TA坚称“我内在有非常剧烈的疼痛”,我们是否有理由相信?进一步——我们是否能理解TA所说的“疼痛”?

思考题4:对着镜子把脸皱一下,说:“我在给自己展示疼痛。”→ 你怎么确定你展示的是疼痛,而非“一个(表达疼痛的)表情”?若无法公共地给出展示标准,这种“自我展示”是否徒劳?

271-350 内容总结

  1. 语言的意义是否依赖于“内在对象”?
  • 维特根斯坦指出,如果一个人总是把“疼痛”用在错误的感觉上,但使用方式(如行为、语境)与常人无异,那么我们没有理由说他用错了这个词。
  • 我们学会“疼痛”一词,不是通过“内省”,而是通过公共行为(如受伤、哭喊、安慰、治疗等)。“疼痛”这个词的意义不依赖于“你心里的那个东西”,它只在公共语言游戏中才有意义。
  • 说“我有疼痛”也不是描述一个内在图画,而是参与一种语言游戏——想象、图画、感受等不能替代语言的功能,它们本身也需要语言来被理解和使用。
  • 即使每个人的“红色”或“疼痛”体验不同,我们仍然可以一致地使用这些词,因为语言游戏的基础是行为、反应和社会语境,而非“内在样本”。

结论:语言的意义在于公共使用,而非内在指称。私人体验(如疼痛)不能成为语言的锚点,因为它无法被验证、比较或传达。

  1. “疼痛”的承受者:
  • 疼痛必须有承受者,但这个承受者是“人”,不是“身体部位”
  • 我们说“我手疼”,但疼痛的承受者是“我”,不是“手”。
  • 同情、安慰、理解疼痛,都是对人的反应,而不是对器官或物体的反应。
  1. 对他人的理解 & 私人展示:
  • 我能“想象别人的疼痛”,但这不是把一幅“私有图画”搬到自己心里;想象的功能是公共语言游戏里的一个步骤,而非复制一份“我的疼痛”给他。
  • “我知道我疼/我只能相信别人”并非发现了一种认识论鸿沟,而只是两种语言游戏的语法差别——对别人的疼痛我们用的是“相信-怀疑-安慰”等反应,对自己的疼痛用的是“表达”——差别不是“证据多少”,而是角色不同。
  • 回忆、意图、理解等看似“内在”的词,其标准仍是外在可见的语境(包括说、写、做、会下棋等)。我能展示“红”“曲”“痛”,因为“展示”嵌入在生活形式里。
    • 把“疼痛”当成私有的“内在事件”是同一类幻觉。
    • 私下的“自我展示”也是幻觉。 e.g. 脸扭曲一下并不保证展示的是疼痛而非表情。
  • 观察自己头疼找不到“疼痛”的意义——其意义在用法
    • “疼痛”一词也是学会在公共场景中替换、更正、安慰、质疑,而不是先内省到一份私有标本。
    • 内在语言的幻想:聋哑人、鹦鹉等例子说明:“对自己说话”必须奠基于“能对外说话”。同理,“私人疼痛笔记”若从未进入公共后果(求医、诉苦、请假),就不算语言游戏的一份子。

WHAT-维特根斯坦在干嘛?

他不同意的是:把“(感受的)对应”视为语词获得意义的先决条件,是一条走不通的语法死胡同。维特根斯坦认为词语获得意义的先决条件只有一条:​公共规则下的使用能力​——即参与者能在共享的生活形式中,一致地学会、执行、检验、纠正该词语的用法。

要点包括:

1. 公共场景:必须有可共享的情境,让教与学得以发生(疼痛时的哭、求医、安慰、请假等)。

2. 可检验的标准:对错不由“内在确认”决定,而由公众根据规则予以认可或否定(“你手没肿,别装了”/“伤口这么深,肯定疼”)。

3. 功能角色:词的作用是完成特定语言游戏任务(表达、归因、请求、拒绝、预测),而非指称某种内在体验。

4. 无需求“一一对应”:只要上述公共机制运转,即便个体体验千差万别,“疼痛”仍具有确定的、可教可学的意义;反之,即便宣称“对应”,若缺乏公共框架,词也空转。

因此,维特根斯坦把“意义根基”从“与内界一一对应”彻底移开,转而置于生活形式中的规则性实践。对维特根斯坦而言,“私域语言”在严格意义上无法获得意义,因为:

1. 语言要有对错标准;

2. 标准必须能被公共地检验与纠正;

3. 私域语言把检验限制在单一主体内部,导致“对/错”失去可区分性。

于是,语言必然是公共的;所谓“私域语言”不是“难以交流”,而是根本不能被称作语言。

WHY-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这样?

笛卡尔以降,“私样+指称”图像看似解释了感觉词的意义,却衍生出他心怀疑、心物二元、感觉不可沟通等经典难题。

维特根斯坦把“公共可检”明文化,就是为了阻止把“内部有用”误升为“语义根基”的理论滑坡。因为如果坚持“词义必先由内界取样”,我们就失去了判别对错的任何根据;而一旦看清“规则=公共实践”,那些难题就不再待解,而是被诊断为混淆。

他迫使任何谈论语言、意义、规则的论述必须回到可公共检验的实践层面,从而维护了语言科学、心理学与哲学各自清晰的边界。——以“公共性”为剃刀,消除因误解语法而产生的哲学焦虑。

具体来说:

1. 笛卡尔式实体二元论:把“心灵”视为仅对主体开放的内在空间,把感觉、思想看成非空间实体,其存在与本质无需外物即可确定。

——维特根斯坦的回应:若感觉的存在全凭“我思”即刻担保,那么“疼痛”等词的对错标准也随之内迁;结果公共语言失去可检验性,他心怀疑成为永恒阴影。他用“公共规则”取代“内部察知”,使心灵概念重新扎根于生活形式,而非封闭在“思维物(res cogitans)”里。

2. 洛克-休谟的“观念副本”理论:语词通过指称心灵中的观念或印象获得意义;他人观念不可观察,故只能凭“类比推理”相信其心。

——维特根斯坦的回应:若词义必须先“对标”私有印象,我们就无法解释学习、纠错、一致使用如何可能;“观念副本”把语言变成无齿轮的空转。

3. 罗素早期逻辑原子主义的“亲知指称”::主体通过“亲知(acquaintance)”直接把握感觉材料,并用逻辑专名指称它们;语言由这些私原子命题层层构建。

——维特根斯坦的回应:强调名称的意义在于使用规则;“亲知”无法提供规则检验,因而不能充当初始命名仪式的终极依据。

  1. 20世纪初“内容心理学”与早期认知主义的“内部表征”优先论:将思维、回忆、疼痛视为头颅内的表征事件,语言只是其外部“输出”;理解即解码他人心灵影片。

——维特根斯坦的回应:维氏把“理解”标准移至能否正确继续、能否回应质疑等公共可见能力,从而颠倒“内→外”流向:不是“先内后外”,而是“公共规则使‘内在’话语得以被对错地言说”。

  1. 传统“他心问题”与类比推论:既然我只能直接感知自己的疼,他人疼就只能通过类比其行为→推测其内在;于是产生“他心不可达”的怀疑论。

——维特根斯坦的回应:展示“我疼”与“他疼”属于不同语法角色(表达 vs 归因),而非同一类型语句的证据差异;一旦看清规则,“他心不可知”便是自我制造的幻影。

总结:所有试图把语言意义最终锚定在“仅对主体开放的私样”上的哲学模型——无论它们表现为实体二元、观念副本、感觉资料、逻辑原子、记录语句还是类比推论——都在他的“公共可检性”下被判定为语法混淆。他不是在增添信息,而是在切除传统地基,让语言—心灵—世界的讨论重新回到生活形式的实践场域。

延伸:领读人的思考

心理学中的“三界觉察”视角:从外界(五感)、内界(身体)、中界(思维)来看,维特根斯坦相当于在说,内界有感受,没错;但一旦进入语法/言语交流层面,那种互动和对词语/词义的“理解”能且仅能发生在中界范畴——公共性的规则也是基于此而建立的。

心理学中有一种基础干预技术,叫“命名”(labeling) ”,就是将来访者模糊、混乱或未被识别的情绪体验用具体的词语命名,或将内在感受、想法、身体反应或关系模式转化为语言表达出来,使原本潜意识或非语言层面的内容变得清晰可述。

它是“言语化”的一种,主要功能是:

  1. 形成“私域语言”= 私下的自我标记。这一方面提供了一个暂停空间,让人从“被情绪淹没”转向“可以观察情绪”;另一方面很多人成长过程中缺乏情绪教育,无法识别或区分复杂情绪,而命名能提升来访者对自身情绪细微差别的辨别能力,这本身就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这个过程不需要外部检验,只要来访者本人体验有用(TA 想把这种情绪叫什么就叫什么,只要这个过程让 ta 自己的感受更好了就行)。可以说,这是一个内部信号,有工具层面的效用。
  2. 循证研究表明:当人用语言准确命名情绪时,大脑的前额叶皮层<负责理性调控>会被激活,而杏仁核<情绪反应中心,尤其是恐惧和焦虑>的活跃度会下降。这就和社会化的部分有关系了:这种命名在体验中往往不是“能自我描述即可”,而需要贴近某个已存在、有成型规则的词语或表达方式——它潜在满足的是“被看见”的体验,以及“我知道我(在社会普遍意义层面)怎么了”。当咨询师能准确共情并说出来访者难以言说的感受时(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就是双方 share 了一个共同的语义规则,并且在这个规则框架下,来访被咨询师“理解”了),来访者也会感到被看见、被接纳,从而增强信任感和安全感。

从这个维度反向去理解: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概念特指受规则约束、可教可学、可区分对错的符号实践。若符号只在“我”内部使用,且对错标准也只在“我”当下一念之间,那么它缺乏规则稳定性,无法构成“规则遵循”—— 当“我”明天把同一标签贴在不同感受上,无人能指出“你错了”,也就没有“正确/不正确”可言。在此意义上,它不具备语言地位,而是单纯的心理策略或内部信号。

因此,所谓“私域语言有意义”是把“意义”一词从心理效用滑向了语义哲学。维特根斯坦并未否认内部信号的工具价值,他拒绝的是把这种信号抬高为能提供语词意义标准的“私人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