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402-411
SEED共读共在读书会215期《哲学研究》402-411条
领读:@拎壶不冲
日期: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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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祛魅“表达的主体”
精读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402-§411,首先需要理解这个单元在全书思想地图中的坐标,是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与深化的位置。
本单元是对“私有语言幻觉”的最后一击。如果说之前的章节拆掉了“私有对象”的围墙,那么§402-§411拆掉的就是那个躲在围墙后的、虚幻的“私有观察者”。
- 前序背景 在进入第402节之前,维特根斯坦已经进行了长篇的、关于“感觉”(如疼痛)以及“私有语言”的探讨(大约从第243节开始)。 • 前序单元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在之前的章节里论证了:我们并不能通过一种私有的指称方式来给内心的感觉命名。如果“疼痛”不是一个私有的、只有我能看见的“对象”,那么随之而来的哲学诱惑就是:那个“拥有”疼痛的“自我”究竟是什么? • 本共读单元的任务: 第402-411节正是针对这个“拥有者”的语法进行拆解。它从对感觉的私有性讨论,转向了对表达的主体(“我”)的指称功能的系统批判。
- 本单元的内在结构 在紧邻的第398-401节中,维特根斯坦讨论了“视觉房间”的隐喻。 • 上下文衔接: 他在第398节提出,视觉房间并没有“拥有者”,这为第402节开始讨论“‘我’作为一个符号在语言中的位置”做了铺垫。 • 核心逻辑: 如果我们认为世界是我的意象,那么第402节就开始质疑这种表达背后的“语法不适感”。这标志着他从探讨“意识内容”转向探讨“意识的载体/自我”。
- 与书中核心概念单元的横向联系 本单元与书中几个基础性单元有着深刻的互文关系: • 与“语言游戏”单元(§1-§23): 第410节明确提到,“我”不是一个人的名字,就像“这里”不是一个地方的名字,这直接呼应了全书开头关于“名称指向对象”的批判。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试图展示,当我们把“我”当作一个对象的名字时,我们就玩错了语言游戏。 • 与“语法与本质”单元(§90-§116): 维特根斯坦在此单元中践行了他的哲学方法论——将词语从形而上学的用法重新带回到日常用法中。在411节,他通过一系列实际的(非哲学的)应用问题,迫使我们看清“我”在日常语言中的真实功能。 • 与“唯我论”的缠斗: 这一单元是全书对唯我论最集中的语法解剖。它通过展示“我在疼”与“认证某人身份”之间的逻辑差异(§404),瓦解了唯我论者赖以生存的形而上学基础。
- 后续章节 第411节之后的章节(§412起)开始进入对意识、精神过程与身体关系的更深入探讨。 只有在本单元中搞清楚了“我”不是一个指称心理实体的名字,后续关于“意识是否与大脑过程之间有鸿沟”的讨论才不至于陷入传统的二元论陷阱。
领读笔记
L.W.的批评对象:哲学家的一种错觉,好像除了物理世界的房间之外,我还发现了另一个私有的、只有我能进入的“幽灵房间”(视觉房间)。
L.W.的含义:
- “视觉房间”不是物理空间之外的另一个空间
- 它只是一种表达形式
- 通常是为了特定目的、在特定场合(比如描述透视画法、描述色块分布)使用的特定表达形式
- 什么场合都可以。但就是不能误认为这种表达形式是一种“新的存在物”。果如此,形而上学的麻烦就来了。
在“我疼”中,“疼”这个意象的完整性、“我有”这个词的工具性
第一,(以“疼”为例的)意象(作为宾语)但凡被表达出来,就是核心的、完整的,同时也是随意的;
第二,“我…”(“我有”、“我在”)是虚设的、工具性的,是一个语法上的 place holder;
第三,尽管日常语言使用“我疼”这样的句子(找不到更好的句子),但必须明白上述两条,不要试图在“我…”里去抽象一个本体论,总想搞个大新闻。
为了讨论方便,我们提取如下语法特征,作为要哲学病的诊断对象:
宾语任意,但可视为对一种意象的描述,例如“疼”,“房子”
对于第三条,L.W.在§398-401仲裁的唯心论者、唯我论者和实在论者”的无聊争辩时已经说过了,§403-411全都是在论证第一和第二条。对于第一条(即“意象但凡被表达出来,就是核心的、完整的,同时也是随意的”)
对于完整性并没有在§399-§411中直接论证,但L.W.在§409的电击游戏能够反向推导整体性。§399-§411主要是配合第二条(“我…”是个语法上的 place holder)论证意象的核心性和随意性。
§403的思想实验——将宾语私有化,其他主体使用新发明的记号(notion)。例如,“疼”字只准我用,别人都不准用,只能用, say, “痋”(多音字。读téng时同“疼”,表疼痛义;读chóng时意为疾病。)。发现对生活没有不良影响:
你使用“病冬-疼”、别人使用“病虫-痋”,不造成误解;被射中眼睛的张将军疼得狂叫“啊啊啊”、被射中头盔的刘参将说“草!”,不造成误解。这表明,意象是整体地被瞬间理解的,与使用的语词无关,不使用语词也可以(“啊啊啊”),因此任意;与身份认证无关(无需声明是张将军在疼、刘参将在疼),因此追究那个place holder (“我”)的深意毫无必要。
因此L.W.说:即便张将军是一个唯心论哲学病患者,被射中眼睛后一边呻吟一边语带思虑的说:
THE WHOLE SITUATION is identified by ALL, INSTANTLY,人们会去救助张将军而不是刘参将。
以上是 §403-§407以及§410的主旨。
对于第二条(“我…”是个语法上的 place holder)
在§402,L.W.的意思是,当人们说“我…”(“我有”、“我在”之类的)的时候无非是跟下面这幅图想表达的没有区别:
以“我疼”或“他疼”之类的句子为例,第一,L.W.找不到更好的句子了;第二,确实表达了主体的感受和意象,人们在用、很有用。
然而,在当前哲学讨论的语境下,L.W.是如此警惕这样的表达,以至于恨不得摁死这些句子(“仿佛这种表达形式天然就是说的某种假的东西”)。因为L.W.在这里炮轰的对象是唯心论/唯我论和实在论者的哲学病,从苏格拉底开始,他们就一拨一拨的想搞大新闻。吐槽:L.W.一炮轰下去炸得他们满世界飞扬,心理学成了帝国主义,日常很多人甚至把“我是intp”这种句子当口头禅。
§408、§409、§411是在谈另一个命题。
L.W.的批评对象:唯心论者、唯我论者和实在论者的无聊争辩正常的表达形式(指称物理对象):“那里有个房子”唯我论者/唯心论者却说:“不对!我无法确切知道那里有没有物理房子,我真正拥有的只有‘这个’(指着自己的视觉印象)。”实在论者反驳唯我论/唯心论者:“房子是客观存在的,不仅仅是你的感觉!是先有客观的房子,你才能有‘那个’关于房子的视觉印象。”(物理房子->物理房子的影子)L.W. objects to both sides by canceling the problem:
- 唯我论者/唯心论者以为自己在揭示一个深奥的真理(“只有我的感知是真实的,它是唯一真实的实体”)->哲学病
- 实在论者以为他们自己在捍卫一个科学事实->哲学病
- 病根:他们都把“视觉房间”当成了一种实体。
L.W. 的仲裁:
- “视觉房间”不是实体,而是谈论物理实体的方式。作为一种记号法(Notation),谈论方式(语言游戏)除了语法规则以外没有别的规则。更准确的说:
- 本体论上:并没有两个房间(物理的+视觉的)。
- 语法上:“视觉房间”是一种把视觉经验隔离出来进行描述的语言游戏(比如画家的游戏)。
- 诊断:唯我论者和实在论者之所以吵架,是因为他们把这种“描述方式的转换”误当成了“关于世界本质的发现”。
- 文本:§398-401认定,“视觉房间”只是一个比喻,引出§402的结论。既然它只是比喻,那么唯我论者基于“视觉房间”的实在性而发起的对外部世界的攻击,就不是在发现真理,而是在跟语法规则较劲。
第一人称的直接体验(“我疼”)与第三人称的观察知识(“他疼”)之间存在着根本的语法不对称性(§408、§409、§411)。
L.W.的电击思想实验:一群人围坐桌边,主角“我” 也在其中。桌子下有一个电机装置,通过线路连接到每一个人的金属盔甲上。这个装置有两种不同的接线逻辑:A是随机接通一个人;B是同时接通所有人。
• 不可见机制: 看不见具体的线路连接,也不知道开关何时接通。
• 触发机制: 在A逻辑下,装置随机地对某一个人施加电击;在B逻辑下,所有人同时遭受电击。
• 观察任务: “我”的任务是观察周围人的面部表情,试图找出刚才谁受到了电击。
不失一般性,设张将军(就是之前被箭射中眼睛的倒霉蛋)是主角,张将军发表了两份实验报告:
L.W.评价张将军的实验报告,说:“这是一种稀奇(荒谬)的表达方式。” 为什么?
观察与体验的错位:在通常的语言游戏中,我们通过“观察表情”来判断别人是否疼痛。但是,判断我自己是否疼痛,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观察我的面部表情或行为。
多余的推论:当电流击中我时,疼痛是直接呈现的。说“通过观察,我推断出是我被电击了”,就像是一个人在雨中淋湿了,还要看一眼镜子里的自己,才能断言“我现在知道谁湿了,是我”。
语法的误用:这里混淆了“知”(Knowledge/Observation)的语法。对于别人,我需要“查明”;对于我自己,我直接“拥有”感觉。在第一人称当下,不存在“查明身份”这个步骤。
B电路的是说“即使别人遭到电击我也会感觉到电击”,L.W.评论道:
那么“我现在知道谁在…”这种表达方式就完全不适用了。它不属于这个游戏。
如果痛感不再能由于特定身体来定位,那么问“是谁在疼”或者试图通过痛感来“识别某个人”就失去了意义。因为我们现有的语言游戏(这个特定的思想实验)是建立在感觉与身体的特定绑定关系上的,如果感觉的私有界限消失了(我能直接感觉到别人的痛),那么该语言游戏就彻底崩溃了。
1.
当张将军说“我知道了,被电击的是我”时,他把“我”当成了和刘参将、赵伍长一样的、平级的外部对象。他仿佛灵魂出窍,站在旁边看着自己的身体被电击,然后像认出熟人一样认出了自己。L.W.认为,这违背了我们使用“我”这个词的真实逻辑——“我”不是被认出来的,“我”是感受的中心。这是唯我论者和实在论者都犯了的“对象化的谬误”。
2.
电击实验例子总结了整个§399-§411的一个核心观点:说“我知道我疼”通常是无意义的(除非恶狠狠的说,那是用来强调痛感强烈),它的无意义是由逻辑决定的(§408):
因为“知道”预设了“可能不知道”或“需要验证”的情况。
在实验里,张将军也许不知道别人是否在装蒜(需要观察、验证),
但张将军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电击,并且无须观察、无法观察。
在暴击了“我”之后,L.W.针对“我的”(所有格)进行了辨析。其批判对象除了唯我论以外,顺便包抄了《哲学研究》始终在批判的指称论。
L.W.说,这些问题都有实际的(非哲学的)应用。但这里绝对不是一视同仁的。L.W.轻松放过了(1)(2)(3),“这个x是我的吗?”中的“这个”(指称代词)全都make sense,因为全都可验证、可经验,因此指称论在这里具有不受批评的有效性。
现在,你闭上眼睛,专注于你想象的李嘉欣的脚臭。你试图用内心的手“指着”这个臭气,问道:“这个感觉是我的感觉吗?”
在场景(1)(2)(3)中,“是我的”都有一个对立面——“可能不是我的”(可能是借的书、别人的脚、别人的照片)。
但在(4)中,问“这个臭气感受是我的吗?”是毫无意义的。你不可能感到韦小宝/周星驰的奇怪感觉。如果你感到了,那就是你的了。这里不存在“弄错归属”的可能性。
L.W.指出:“这里出现了混乱,又一次是因为人们以为注意一种感觉就是指向这种感觉。”
他这是在提醒,指称论相当好用——如(1)(2)(3)——我们的日常言语活动离不开指称论。但必须为指称论设定严格的边界,一不小心就会染上哲学病。
外部指称的有效性:当我们说“这只脚”时,我们在指一个空间中的广延物体。我们的注意力像手指一样指向它。如果脚被其他人的脚混淆了,它依然是一个物体,是可以验证的。所以,用“这”来指代脚,用“我的”来表示归属,是完全符合日常语法的。
内部指称的非法性:当我们试图把“感觉”也当成一种“书”/“脚”/“相貌”时,错误就发生了。
当你试图在内心指向“这个感觉”时,你其实没有指到任何独立的东西。感觉就是你的注意本身,二者无法分离。
对于书,“我的”意味着“不是借的”。对于(脚)臭,“我的”是废话。因为臭在语法上必然是“感觉者的臭”。说“我拥有这个臭”并不是在描述一种财产关系,而是在表达。